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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气具维修收费标准
按照咸阳市物价局咸政价发【2003】74号文件标准,燃气灶具及热水器维修收费标准价格如下:
维修收费标准如下:
灶:10元/台(配件费另计)
热水器:20元/台(配件费另)
烟机:20元/台(配件费另计)
燃气壁挂炉:小修:30元/台 (配件费另计)
大修:50元/台(配件费另计)
管道阀门: 市区:10元(配件费另计)
郊区:20元(配件费另计)
备注:在我燃气设备中心购买的灶具及热水器,免费安装检测,只收取相关材料费;整机在购买一年内免费维修,超过一年按收费标准收取,以票据日期为准;电热水器内胆按厂家保修标准时间内免费维修,超过日期按厂家收费标准收取。
用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
为了规范用户服务项目收费标准,按照补偿成本,合理盈利的原则,充分考虑用户及企业双方的利益,用户服务及收费项目如下:
1. 补办IC卡工本费:10元/个
2. 补办(用户用气使用证)工本费:3元/个
3. 居民户内燃气设施拆除费:80元/户
4. 用户产权转让过户手续费:20元/次
5. 用户用气转移手续费:10元/次
6. 单户验收成本费:20元/次
7. 其他服务项目按照补偿成本原则,与用户协商一致后收取。
以上标准由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起执行。
咸阳天然气公司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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